标题 | 关于大学生实习 | ||
流水号 | ZX2021030953505 | 姓名 | 石*** |
手机号 | 199******** | 证件号 | 54**************** |
发件IP | 240e***********a75:7d7f:55f0:a6cb:8ad5 | 写信时间 | 2021-03-09 20:06 |
信件内容 | 请问到日喀则社保局实习的大学生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呢?还有什么要求呢? |
办理状态 | 已办结 | ||
回复内容 |
网友您好: 根据《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﹝2019﹞91号)文件规定,就业见习对象为我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、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、中高职(技工学校)毕业生以及16-24周岁未就业青年;见习期限为:3-12个月;月见习补贴标准为:见习时当年最低工资标准(目前为1650元)。 符合条件且有见习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待业青年需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书(大中专毕业生提供)到日喀则市公共职业技能服务中心(卡热浦东路9号,市纪检委斜对面)一楼大厅报名参加就业见习。就业见习工作咨询电话:0892-8835301、0892-8665902 祝您生活愉快,扎西德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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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主体 |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| 办理时间 | 2021-03-16 20:5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