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 | 南郊公租房室内水管自然损坏是谁的维修责任 | ||
流水号 | ZX2021012571446 | 姓名 | 徐** |
手机号 | 188******** | 证件号 | 54**************** |
发件IP | 2409***********f50:bd0e:8ddb:6fed:a6f, 121.14.152.10 | 写信时间 | 2021-01-25 14:15 |
信件内容 | 我租住在南郊公租房二小区,室内水管因自然损耗,导致一处阀门和水管弯道连接处有漏水现象。发现漏水情况后,按照与日喀则市住房保障科签订的合同第八条之规定“对于房屋内的附属物品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,乙方应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及时修复”,我及时联系珠峰财信物业公司维修,物业公司人员上门后,告之:他们无法维修,让自行解决。请问,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按合同规定予以维修? |
办理状态 | 已办结 | ||
回复内容 |
网友您好: 相关单位已与您联系,询问具体情况后及时安排物业公司上门进行维修。 祝您生活愉快,扎西德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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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主体 |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| 办理时间 | 2021-02-01 10:19 |